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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化學物質登錄規範及系統操作說明會」開跑!!】
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下稱登錄辦法)第24條,經核准登錄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登錄人應自4月1日起至9月30日之間申報前一年製造及輸入新化學物質或既有化學物質之數量資訊。
「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下稱登錄辦法)於110年11月23日公告修正發布,為利於各界瞭解登錄辦法修正內容、既有化學物質標準登錄作業與輔導措施、申報系統操作。
※說明會附件:
FilesUpload/files/20220318145656.pdf
※本場次一個統一編號報名限額為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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